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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关于金丹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5:57:42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3204 债券简称:金丹转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丹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6 月 6 日,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金丹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3 日起转股价格由 14.98 元/股调整为 14.93 元/股)的
130%(含 130%,即自 2025 年 6 月 3 日起由 19.47 元/股调整为 19.41 元/股)。
若在未来触发“金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金丹转债”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4月 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金
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 号)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0,000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91,161.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08,838.63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7月 19日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第 000430 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8 月 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丹转债”,债券代码“12320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19 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9
年 7 月 1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0.94元/股。
1.2024年 3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金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5.08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3月 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2.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由于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金丹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由 15.08 元/股调整为 14.9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3.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由于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金丹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由 14.98 元/股调整为 14.9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金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6 月 6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金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3 日起转股价格由
14.98 元/股调整为 14.93 元/股)的 130%(含 130%,自 2025 年 6 月 3 日起由
19.47元/股调整为 19.41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金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公司《募
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金丹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金丹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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