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5:57:42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063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1.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 亿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6)。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源市中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新能源”)的融资租赁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79.89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中利新能源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利新能源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永赢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额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中利新能源 1,779.89 - 1,779.89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利新能源与永赢金租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将中利新能源下属项目发电设备抵押及项目应收账款质押给永赢金租。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与永赢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将日新鸿晟持有的中利新能源股权质押给永赢金租。上述事项已分别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源市中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雪辉
4、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11 日
5、注册地址: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双兴村一方农牧肉鸽养殖生态园(仅供办公场所使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持有中利新能源 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审
计) 计)
资产总额 3,388,598.60 188.04
负债总额 3,412,692.03 200.00
净资产 -24,093.43 -11.96
项目 2025 年 1 月-3 月 (未审 2024 年 1 月-12 月 (未审
计) 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24,081.47 -11.96
净利润 -24,081.47 -11.96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河源市中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永赢金租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租金初始金额为 17,798,934.56 元及相应租息。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河源市中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物: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租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评估及处置
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3、《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河源市中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质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4、《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中利新能源 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基于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租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质押期限:被担保的全部债权清偿完毕后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3.20%。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中利新能源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820.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4.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利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永赢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
2、中利新能源与永赢金租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3、日新鸿晟与永赢金租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