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5:57:26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5-032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 本次公司为珠海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已实
际为珠海华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862.6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
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1、公司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工商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 45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 253,7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 196,300 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
18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融合西路 358 号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注册资本:6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 年 4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8,988.77 232,957.65
净资产 58,615.67 60,240.97
负债总额 140,373,10 172,716.68
资产负债率 70.54% 74.14%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 59,495.02 59,492.52
流动负债总额 98,007.17 129,576.62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7,487.77 42,283.63
净利润 1,725.56 1,625.3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珠海华正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珠海华正与工商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59,770.00 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1,992.49 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7.57% 。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