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20:37:38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新一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
工代表董事 1 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吴培服先生、吴迪先生、邹雪梅女士
2、独立董事:黄力先生、吕忆农先生、程银春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曹薇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任职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程银春先生(独立董事)、黄力先生(独立董事)、曹薇女士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程银春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吴培服先生、吕忆农先生(独立董事)、程银春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吕忆农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力先生(独立董事)、程银春先生(独立董事)、曹薇女士三位董事组成,其中黄力先生为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吴培服先生、吕忆农先生(独立董事)、黄力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吴培服先生为召集人。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吴迪先生
副总经理:潘建忠先生、杨淑侠女士、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李平女士、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王琪先生、池卫女士、钱向飞先生
财务总监:邹雪梅女士
董事会秘书:吴迪先生
以上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迪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投资者管理等能力。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号码:0527-84253042
邮箱:wudi@shuangxingcaisu.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三、聘任内审部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金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金叶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均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花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号码:0527-84253042
邮箱:002585@shuangxingcaisu.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花蕾女士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简历见附件。
五、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陈强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吴培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将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金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将在公司担任内审部负责人;池卫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将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郑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孙化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陆敬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化斌先生、陆敬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其离任后将严格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合规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5 日
吴培服先生:1961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
工程师。担任全国工商联执委、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宿迁市科协副主席,2005 年 4 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77 年参加工作,历任井头综合厂钳工,宿迁铝型材厂支部书记、厂长、乡工业助理、副乡长,宿迁市电池配件厂厂长,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1,388,029股,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迪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迪先生: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
学位。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吴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872,180 股,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邹雪梅女士: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专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
公司会计、双星新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邹雪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200 股,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曹薇女士: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井
头乡政府通讯员、井头铝型材厂主办会计、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589 股,并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黄力先生: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大学
财务处处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忆农先生:1962 年 7 月出生,中国籍,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现任南京工业
大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忆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银春先生: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4
年 12 月至 2001 年 9 月担任芜湖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所长助理、副
所长,2001 年 10 月至今担任珠海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标准部经理、所长助理、副所长、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银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潘建忠先生:1972年11月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