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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19:02:36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5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99,3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5234%。
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32,473,88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
日为 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
一、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9,900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3,2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0,969,40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461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1,030,59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5383%。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2,000,000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2
元(含税),共计派发 68,64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105,600,000 股。此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计划,因此,公
司总股本由 132,000,000 股变更为 237,600,000 股。
2、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237,600,000 股增至 239,178,528 股。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50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此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39,178,528 股增至 333,132,371 股。
4、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333,132,371 股增至 333,831,041 股。
5、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333,831,041 股增至 335,459,465 股。2025 年 3 月 12 日,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335,459,465 股增至 335,482,901 股。
6、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
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3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此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335,482,901 股增至 401,720,697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张剑、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
合伙)(曾用名:南通沁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沁德投资”)、
上海崇泽慧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常州沃泽慧宇实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泽投资”)、褚玉华、夏根兴,共 5 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类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履行
事由 型 时间 情况
(1)自泽宇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泽宇智能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8 日)收盘价(如该日不是 承诺
首次 张剑、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泽宇智能股票的锁 期内
公开 股份限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2021 严格
发行 XIA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年 12
所作 售承诺 GENG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月8日 履行
承诺 GENG 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计划长期持有 了承
公司股票,若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诺
股份的,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
转让方式进行。(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泽宇智能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泽宇智能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
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泽宇智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6)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泽宇智能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
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1)自泽宇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
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
分股份。(2)自泽宇智能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8 日)收盘价(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泽
宇智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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