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光精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18:20:30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54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5 月 15 日,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发布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36)、《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040)等公告。
2、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
事会未收到员工对于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的议案》,公司于同日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3、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8)。
6、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69.60 万股,股票期权 464.5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激励对象合计 1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
人数为 4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 人
4、首次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04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16.85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进行业绩考核并计算解除限售比例。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累 各相应年度净利润/累计净
计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A) (万元)(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2025 年 30,000 24,000 2,500 2,000
2025 年-2026 年
70,000 56,000 7,000 5,600
第二个 累计
或 2026 年 40,000 32,000 4,500 3,600
2025 年-2027 年
120,000 96,000 14,500 11,600
第三个 累计
或 2027 年 50,000 40,000 7,500 6,00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100%
各相应年度营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