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18:09:10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6 月 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 999 号浙江彩蝶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楼会议室(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0,289,3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9.214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建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红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0,228,322 99.9240 6,300 0.0078 54,700 0.0681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冯芳女士为第三届 79,854,347 99.4582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马建琴女士为第三 79,854,047 99.4579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邱仲华先生为第三 79,953,859 99.5822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选举施建明先生为第三 79,859,459 99.464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施屹先生为第三届 79,853,946 99.4577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范春跃先生为第三 79,858,753 99.4637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选举冯芳女士
2.01 为第三届董事 697,016 61.5743
会独立董事
选举马建琴女
2.02 士为第三届董 696,716 61.5478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邱仲华先
2.03 生为第三届董 796,528 70.3652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施建明先
3.01 生为第三届董 702,128 62.0259
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施屹先生
3.02 为第三届董事 696,615 61.5389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范春跃先
3.03 生为第三届董 701,422 61.9636
事会非独立董
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黄忠兰、吴锦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