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21:46:10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李晖先生、沈启盟先生、吴超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因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3 票,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李晖先生、沈启盟先生、吴超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因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3 票,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下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购买、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李晖先生、沈启盟先生、吴超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因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3 票,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