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6-04 20: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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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二零二五年六月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九安医疗、公司、上市
1 指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 本所 指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2020 年激励计划、2020 指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案)》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2021 年激励计划、2021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4 指 案)》《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5 本次调整事项 指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事项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
《激励计划(草案)》 指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6
计划(草案)》《天津九安医疗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
稿)》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
7 股票期权 指
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
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获得股票期权的董事/高管、
经理/总监/主管、核心技术/管理
人员、骨干员工
8 激励对象 指
按照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获得股票期权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经理/总监、核心、骨干
及突出员工
9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1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12 《公司章程》 指
司章程》
13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15 元 指 人民币元
目 录
释 义 ...... 1
目 录 ...... 3
正 文 ...... 6
一、 关于相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6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6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10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13
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 14
三、 结论意见 ...... 15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受九安医疗委托,本所担任九安医疗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九安医疗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查阅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独立意见等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九安医疗相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九安医疗如下保证:九安医疗所提供的文件以及所作陈述和声明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事实描述和结论得出的情形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九安医疗提供的所有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真实、合法、有效。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书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在制作本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经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已经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向九安医疗及相关人员发出了询问,并取得了九安医疗及相关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九安医疗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关于相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布了如下核查意见: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0 年 9 月 1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张俊民先生接受其他
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期权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