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凯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日炯
公告时间:2025-06-04 19:16:11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日炯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沈日炯,男,195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中央
城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历。1982 年 3 月至 1984 年 11 月,历任沈阳化工研究
院化学工程研究室技术员、助工;1984 年 12 月至 2012 年 9 月,历任沈阳化工
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专题组长、副主任、高级工程师、主任等;1998 年 9 月
至 2019 年 10 月,任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2008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专家;2012 年 1 月至今,任沈阳化工研究
院终身教授;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测试评
价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染标事业部主任、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
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级顾问;201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沈阳化
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顾问;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信凯科技独立董事;2014 年至 2024 年曾任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目前,其还兼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博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 2025 年 1 月)等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
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日常主持和参与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
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综合评判,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
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 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内容在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予以记录和引用。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相关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次聘任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沈日炯
202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