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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04 19:15:31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为远期、期权、掉期和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
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
不得擅自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不得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确保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中,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
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基本匹配。
第三章 审批权限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九条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定,在公司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度后实施;如超出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
施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管理部应对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出具年度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总监为金融衍生品小组负责人,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二)负责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策略方案;
(三)负责召开金融衍生品小组会议,制订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计划;
(四)负责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向集团总经理汇报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
(五)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六)行使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操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负责向财务总监提出金融衍生品业务预测相关资料,并提供实际金融衍生品基础资产业务情况。
(二)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按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财务结果进行对账,保管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资料以及开户文件、交易协议、审批文件等原始档案。
第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前,应当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
较、询价,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金融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第十四条 每笔金融衍生品交易结束后,操作小组于每个月末及时将交易系统生成
的相关单据(如交割单、结算单等)传递给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并装订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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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岗位负责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每月末核对保证金余额,
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
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 风险报告及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十八条 经批准后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修正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 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时;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
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
第二十条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和使用金融衍生品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
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
设备,确保金融衍生品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披露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章 其他事项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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