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19:11:07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5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 年5 月15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451,052,859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000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报告期
末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另外,公司2024年未分配利润的30%用于提取任意盈
余公积金。
2、自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
过 2 个月。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1,052,8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7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 0.84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42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1 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2 08*****120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08*****394 石家庄泉盛盈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134 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17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5 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 21 号
咨询联系人:王丹
咨询电话:031183933981
咨询传真:03118393395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3、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