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18:55:34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5-2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以总股本
441,575,41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数 27,850,170 股后的
股本 413,725,2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实际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06,862,623 元(含税)。本次权益
分派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27,850,170 股股份不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
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即 206,862,623 元÷441,575,416 股=0.4684649 元/股。
3.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684649 元/股。
4. 因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起,
由不超过人民币 11.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03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27)。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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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即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441,575,41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7,850,170股后的股本413,725,246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6,862,623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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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普通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名称
1 08*****448 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0*****362 陆仁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 号 邮编:201424
联 系 人 :李立传、杨翼飞
咨询电话:021-57403737
电子邮箱:lilizhuan@zhezhong.com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