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18:42:53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94.50 万股调整为 192.50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74.50 万股调整为 172.50 万股,并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19 日为首次授
予日,以 10.33 元/股的价格向 47 名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72.50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同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七)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2,876,26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287,626.9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10.33-0.10
=10.23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0.33 元/股调整为
10.23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符合《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已经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