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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18:42:53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5-027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1.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而达)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的同时以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自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至实施前,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8,000,9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同时以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6,001,8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20,006,000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56,007,8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于2025年6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65 林正华
2 02*****901 林正雄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6月13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数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61,695,000 51.41% 18,508,500 80,203,500 51.41%
高管锁定股 61,695,000 51.41% 18,508,500 80,203,500 51.41%
2.无限售条件股份 58,311,000 48.59% 17,493,300 75,804,300 48.59%
合 计 120,006,000 100.00% 36,001,800 156,007,800 100.00%
注: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转股后,按新股本156,007,8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6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监高的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承诺:在恒而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恒而达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恒而达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恒而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最低价调整为11.75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
2.咨询联系人:黄一玲
3.咨询电话:0594-2911366
4.咨询传真:0594-298933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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