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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6-04 18:38:4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6层 邮政编码(P.C.):518048
21-26/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http://www.huashang.cn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长盈精密、公司、上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实施考核管理办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法》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激励管理办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注销”)以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遵循勤勉尽责原则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本次调整及注销和本次行权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公司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证言均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或证言出具法律意见;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和本次行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调整及注销和本次行权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调整及注销和本次行权的批准与授权
1、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5日,长盈精密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批准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088人调整为3,078人,原拟授予给该10名激励对象的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仍为26,489,033份不变;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4月1日作为授权日,向本计划的30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4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
7、2022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7),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489,033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21%,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为3,078名。
8、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
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注销和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及注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届满,到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48,403 份;以及 19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3.30%,根据公司层面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80%。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第二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48,403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意取消 193 名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及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375,219 份;同意对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 1,325,868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经前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569 人调整为 2,376 人,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14,251,698 份调整为 12,502,208 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内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等待期届满

长盈精密300115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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