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4 18:38:4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长盈精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826,086 股,发行价格每股9.2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9,999,991.2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16,745,496.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3,254,494.96 元。2024 年 5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已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118,225.00 26,325.45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64,550.00 45,000.00
3 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 80,539.00 4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计 286,314.00 134,325.45
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 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日累计投入比例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 26,325.45 1,589.82 6.04%
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 45,000.00 1,605.47 3.57%
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3 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40,000.00 4,180.11 10.45%
零组件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2,986.65 99.94%
合计 134,325.45 30,362.05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客观经济环境因素,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7 年 6 月 30 日
池零组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2 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件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始终秉持审慎原则推进募集资金的规划与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均系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对相应产品产能的合理扩充,前期已开展全面且深入的可行性论证工作。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动态变化以及配合部分客户产品的需求进度等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节奏有所放缓。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随着前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有序释放,以及公司境内外自建产能的稳步提升,当前整体产能已能较好地满足现阶段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考虑到美国关税政策等不确定性对海外客户订单稳定性带来的影响,为有效防范盲目扩产风险,切实保障募集资金投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整体市场趋势以及客户需求特点,决定合理延缓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零组件项目的实施进度,以此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经审核,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后续投资计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审核,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长盈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后续投资计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长盈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佳倩 詹 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