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腾亚精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18:38:40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7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
东为 5 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3,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50%。限售期
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9 号),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亚精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8,1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54,300,000 股增加至 72,4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5,232,44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7,167,55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932,445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股份数量为 10,25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4.16%。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股份数量为 6,80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9.39%。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7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7,92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28,96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01,360,000 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01,3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65,200 股后的总股本 100,99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029,844.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0,397,92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41,757,920 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1,757,92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 82,785,500 股(首发前限售股 73,010,000 股,高管锁定股9,77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58,972,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6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 名,分别为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亚实业”)、乐清勇、南京运航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运航”)、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倚峰”)、乐清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乐清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股东腾亚实业、南京运航、南京倚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企业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本企业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三)股东乐清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在实际控制人乐清勇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乐清勇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乐清勇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乐清勇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同时比照适用于本人。
4、若乐清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本人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乐清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本人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6、本人不会因实际控制人乐清勇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3,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腾亚精工301125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