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18: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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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113 证券简称: 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32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
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副董事长郁旋旋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3,966,68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16%。 上述股份
中 3,933,0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其余 33,681 股为股
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已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及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上市流通。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郁吕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40,78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 上述股份中 1,210,500 股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其余 30,287 股为股权激励取得的
股份, 已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及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上市流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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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 郁旋旋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540,000 股, 合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0.84%; 郁吕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 合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若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副董事
长郁旋旋先生出具的《 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郁旋旋》, 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郁吕
生出具的《 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郁吕生》, 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郁旋旋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3,966,681股
持股比例 6.1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3,933,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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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取得: 33,681股
股东名称 赵爱国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9,350,905股
持股比例 14.5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9,310,500股
股权激励取得: 40,405股
股东名称 李辉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4,867,787股
持股比例 7.5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4,837,500股
股权激励取得: 30,287股
股东名称 张辉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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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3,325,500股
持股比例 5.1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3,325,500股
股东名称 郁吕生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1,240,787股
持股比例 1.9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1,210,500股
股权激励取得: 30,287股
股东名称 郁卫红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6,722股
持股比例 0.0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6,72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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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赵爱国 9,350,905 14.52% 签订《 一致行动确认书》
郁旋旋 3,966,681 6.16% 签订《 一致行动确认书》
李辉 4,867,787 7.56% 签订《 一致行动确认书》
张辉 3,325,500 5.16% 签订《 一致行动确认书》
郁吕生 1,240,787 1.93% 赵爱国的妻兄
郁卫红 6,722 0.01% 赵爱国的配偶
合计 22,758,382 35.34% —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郁旋旋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 54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 0.8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 不超过: 54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27 日~ 2025 年 9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股权激励归属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郁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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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 1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 0.1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 不超过: 1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27 日~ 2025 年 9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股权激励归属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 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 实际开始减持的
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郁旋旋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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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
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
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
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
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⑤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股份的, 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 保证发行人持
续稳定经营。
⑥发行人存在《 上市规则》 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
标准的, 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
股票终止上市前, 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⑦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
从发行人处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就限售及减持所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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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
整, 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⑧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 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郁旋旋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满后, 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具
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
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 本人
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②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
的,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 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
司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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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郁吕生, 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赵爱国的近亲
属, 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 应依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 以下简称“违
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
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
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 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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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郁旋旋、 郁吕生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赵爱国的一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