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在线:锦江在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18:08:10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 B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江在线”)于 2025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正文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废止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7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7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海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通股 186,792,200 股,于 1993 年 6 月 7 日在 186,792,200 股,于 1993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 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
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 购 并 且 在 境 内 上 市 的 境 内 上 市 外 资 股 为
资股为 90,000,000 股,于 1993 年 10 月 18 日 90,000,000 股,于 1993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邮政编码:200120。 验区浦东大道 1 号。邮政编码:20012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 管理人员。
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公司的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官、 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投首席信息官、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资官、首席信息官、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
员会,开展党的活动。 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经营,第二类增值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电信业务,住宿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信业务;住宿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平面设计,从事计 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平面设计,从事计算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 机软件、硬件科技领域、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组 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组织文化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 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 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礼仪服务,务,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广 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旅行社服务网点 理、发布,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订房服 票务代理服务,订房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自有
务,国内贸易代理,自有设备租赁,第一类医 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车辆服务、 械销售,车辆服务、物流服务(普通货物的仓储、物流服务(普通货物的仓储、装卸、加工、包 装卸、加工、包装及相关信息处理服务和有关咨装及相关信息处理服务和有关咨询服务),提 询服务),提供供应链、仓储、运输、库存、采购供供应链、仓储、运输、库存、采购订单的管 订单的管理和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理和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际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商务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商务服务,物业管理,非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提供商场的场地。
居住房地产租赁,提供商场的场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开展经营活动】
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
权利。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锦江(集团)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锦江(集团)公司(现名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 (现名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时以所持公司改制前的注册资本出资认购的 以所持公司改制前的注册资本出资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数为 106,792,200 股,占公司当时注册资 为 106,792,200 股,占公司当时注册资本的
本的 38.58%。 38.58% ,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发起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 417,886,4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 发起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 司股份转让给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上海锦江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股份数为 212,586,460 资本有限公司目前持有股份数为 212,586,460
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8.54%。 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8.54%。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51,610,107股,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51,610,107 股。 551,610,10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390,560,075 股,占注册 551,610,107 股 。 其 中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资 本 的 70.80% ; 境 内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390,560,075 股,占注册资本的 70.80%;境内上
161,050,032 股,占注册资本的 29.20%。 市的外资股 161,050,032 股,占注册资本的
29.20%。
第二十二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