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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18:01:38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 4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卡 股东名称
1 0163786889 陈家锦
2 0104921677 陈志辉
3 0394058416 陈强
4 0394059644 陈伟杰
5 0394040482 陈新妹
6 0394066253 陈少英
7 0394047262 陈金英
8 0800590906 广东鸿兴咨询有限公司
9 0800590588 清远市联盈商业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咨询联系人:潘泽国、何素玲
4、咨询电话:0763-3810696
5、传真电话:0763-38106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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