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04 17:25:39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6 月
目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5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特制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6 月 10 日 14:00
(二)召开地点: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 26 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荣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
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