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17:10:30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7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杭州立方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667.5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23.0750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72.25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且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23〕573 号”及“天健验〔2023〕658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本次发行之申请文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39,697.27 7,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33.00 1,00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12,000.00 2,572.25
现公司拟变更项目 1 和项目 2 的实施地点,由“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变
更为“杭州市西湖区”。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均不发生变化。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杭州市高新区(滨江)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因原意向地块未能如期取得,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延缓。为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建设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是基于实际生产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资金用途、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