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4 16:13: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普源精电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27,38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633.1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020.4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12.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 0017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
详见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
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额
以自研芯片组为基础的高端数字示波器产业化项目 15,000.00 15,000.00
高端微波射频仪器的研发制造项目 17,881.56 16,118.44
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8,992.86 28,992.86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88.70 9,888.70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76,763.12 75,00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12.7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1,612.72 万元。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12.7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1,612.72 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
金净额为 166,612.7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1,612.72 万元。公司的超募资金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胜 嵇坤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