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星源材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公告时间:2025-06-03 20:09:4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3、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6、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在本制度规定的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
该等信息尚未依法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常设
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公司信息管理日常工作,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
息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报告范围
第一节 非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各部
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下列内容且在达到本条所述标准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含机器设备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予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上述交易不包括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的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应在知悉事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除此以外,上述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深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交易涉及本规
则第八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各部门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报告标准。
第十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在筹划下
述担保事项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一条 对于已报告的担保事项,各单位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报告: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二节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
拟发生下述关联交易事项且达到本条所述标准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
(一)本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一)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
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累计总额达到上述报告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送。
第十四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
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报告标准。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报告标准。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
人进行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或以相关标的为基础预计的当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关联交易报送标准。
第三节 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
诉讼和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公
司各部门知悉或出现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二)行业信息及风险事项;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五)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资产减值;
(七)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十一)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公
司各部门知悉或出现下列重大风险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四)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五)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六)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七)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八)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九)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一)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十二)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 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十三)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
(十四)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十五)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通知;
(十八)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学伦理;
(十九)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重大事故或者负面事件。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知悉或
出现下列重大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三)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四)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

星源材质300568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