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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9:27:40

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赏睿集团、曾俊、周晓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赏睿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赏睿集团”)、曾俊先生、周晓露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赏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7%。赏睿集团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以内,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485,0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0%。
曾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71,4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8%。曾俊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以内,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242,5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
周晓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894,1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0%。周晓露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以内,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485,0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赏睿集团、曾俊先生、周晓露女士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赏睿集团 26,190,000 6.17%
曾俊 13,471,488 3.18%
周晓露 11,894,112 2.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赏睿集团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曾俊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周晓露的股份来源于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1)赏睿集团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485,0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曾俊先生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242,5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
(3)周晓露女士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485,0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赏睿集团、曾俊先生、周晓露女士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赏睿集团、周晓露女士承诺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不超过8,485,071股。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减持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即自2025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赏睿集团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4、2024 年 10 月 18 日,赏睿集团补充做出承诺如下:
赏睿集团持有电声股份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名下的电声股份股票,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 1%。
5、张黎作为赏睿集团董事、股东,2024 年 10 月 18 日,张黎补充做出承诺
如下:
在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生效后且在张黎及或赏睿集团持有电声股份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各自名下的电声股份股票,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 1%。在减持股份时张黎及或赏睿集团违反本条约定,则梁定郊、黄勇、吴芳、袁金涛、曾俊有权要求违约方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 7 个月内(如在最后 1 个月内涉及到相关违约方不得交易的窗口期的,则窗口期对应的期间可相应延长,下同)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如该等违约转让的转让价款与回购价款存在差额,则违约方应将差额所得在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且在回购完成前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
应于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届满 7 个月的次一个工作日将违约转让股份的转让所得支付给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未完成前述支付的,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赏睿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曾俊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4、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发行时任),曾俊承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如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本人就发行人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6、2024 年 10 月 18 日,曾俊先生补充做出承诺如下:
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生效且本人及或风上国际持有电声股份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各自名下的电声股份股票,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 1%。本人及或风上国际在减持股份时违反本条约定,则梁定郊、黄勇、吴芳、袁金涛、张黎有权要求违约方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 7 个月内(如果在最后 1 个月内涉及到相关违约方不得交易的窗口期的,则窗口期对应的期间可相应延长)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如该等违约转让的转让价款与回购价款存在差额,则违约方应将差额所得在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且在回购完成前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如违约方未能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 7 个月内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的,则其应于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届满 7 个月的次一个工作日将违约转让股份的转让所得支付给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未完成前述支付的,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曾俊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周晓露女士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4、在曾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曾俊先生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曾俊先生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曾俊先生在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曾俊先生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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