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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9:07:26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3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 年 5 月 30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
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债权人”)发来的
《告知函》,申请人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
齐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工作,若后续公司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正式文书,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负责人:卜俊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85685H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 59 号尊城国际 1 栋 1 单元 4 层、5 层
经营范围: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目的及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向乌鲁
木齐中院申请依法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3、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
3、法定代表人:方德松
4、注册资本:1,501,965,923 元
5、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502,458,177.84 2,456,217,783.44
负债总额(元) 2,804,404,276.00 2,808,747,041.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71,222,109.30 -319,432,959.92
的净资产(元)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664,917,516.77 32,471,409.08
利润总额(元) -320,287,869.83 -50,094,737.47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318,567,920.00 -47,789,063.78
净利润(元)
三、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若乌鲁木齐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审查、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同时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与广大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升重整实施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
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主动配合各项相关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相关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重整工作。如果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及深交所官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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