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限届
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2022 年 5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
股份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6 月 8 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根据《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腾龙股份A股普通
股股票。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4,360,000 股已于 2022 年 6
月 7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中,过户价
格为 5 元/股。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分配方案中每 10 股送 4
股权益分派,分派完成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股 6,104,000 股。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届满,根据
解锁比例上限及 2022 年业绩考核结果计算,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15.72%,共计 959,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56%。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已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届满,根据
解锁比例上限及 2023 年业绩考核结果计算,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数量及第一个解锁期递延解锁数量合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48.94%,共计 2,987,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 3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上限分别为 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计算确定。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鉴于上述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6
月 8 日届满,根据解锁比例上限及 2024 年业绩考核结果计算,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数量及第二个解锁期递延解锁数量合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3.64%,共计 2,053,5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达成情况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参与对象不超过 140 人,按下述要求进行考核: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及
净利润为业绩基数(上述基数中“净利润”指扣除 2021 年参股公司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下同),对 2024 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
收入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解锁比例。
参与对象 2024 年度的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B)
解锁期 年度 目标增长率 触发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触发增长率
(Am) (An) (Bm) (Bn)
第三个解锁期 2024 年 65% 60% 60% 54%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X) An≤A
A
B≥Bm Y=1
净利润(Y) Bn≤B
B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当期计划解锁比例*(X*70%+Y*30%)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及对参股公司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的影响。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
(苏公 W[2025]A608 号),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3,813,083,550.79 元,定比
2021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 63.49%,指标对应系数 X=0.98;公司 2024 年度净利
润为 249,827,071.99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及对参股公司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的影响,定比 2021 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率为 145.54%,指标对应系数 Y=1。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第三批股份业绩考核目标部分达成,公司层面解锁比为 30%*(0.98*70%+1*30%)=29.58%。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持有人每一考核期的绩效考核结果(S),确定对应解锁时点持有人可分配权益的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A B C/D
分配系数 100% 80% 0
持有人当期可分配权益=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权益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分配系数
持有人当期已解锁权益包括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股票中当期解锁的股票,及该解锁股票对应的分红等权益。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均不得解锁,未解锁部分(不包括第三批次)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锁,若递延一年后仍未达到考核要求,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若第三批次对应考核年份业绩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解锁及递延,对应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后管委会有权择机出售后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权益售出时净值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由管委会决定其处理方式;或由管委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法定高管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经公司综合评估,目前全部参与对象合计 115 人,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均为“A”,对应个人层面分配系数均为 100%。
因此,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个解锁期递延部分和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股份合计数量为2,053,5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
第三个解锁期及第二个解锁期递延部分未能解锁的股份数29,158股由管委员收回。
四、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结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4 年(即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已部分达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次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委会根据第三个考核期考核结果对应的持有人可分配权益比例确定持有人在本期解锁时点可分配的股票数量,择机出售相应的股票,所获资金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向持有人进行分配;或经管委会同意将相应的标的股票依法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且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根据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针对研究院体系激励对象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调整为与非研究院体系激励对象考核指标一致,非研究院体系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维持草案内容不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