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公告时间:2025-06-03 17:54:4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
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3 日,向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18.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86 元/股(经 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