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关于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3 16:55:56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5-043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
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非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3 日,向 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6.7057 万股。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