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白干酒: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6:19:03
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25-019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23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23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6 月 9 日。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其他相关规定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现将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2年 4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
团)有限公司转发的衡水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衡财〔2022〕108 号),批复意见为:同意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具体
内 容 请 详 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3.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4.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5.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6.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2年 6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7.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领导小组 2023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议案》。经考核:公司 207 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获得
A 等级的共 183 人,B 等级的共 24 人;根据考核方案中考核结果应用
的规定,207 名激励对象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系数均为 1,同意公司届时业绩满足的情况下为以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8.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9.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10. 2024 年 6 月 7 日,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984,000 股上市流通。
11.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领导小组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议案》。经考核:2023 年度,公司 207 名股权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获得 A 等级的共 199 人,B 等级的共 8 人;根据考核方案中考
核结果应用的规定,207 名激励对象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系数均为 1,同意公司届时业绩满足的情况下为以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12.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22 年 5 月 19 日
授予价格(元) 10.34
授予数量(万股) 1746.00
授予人数 207 人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日期 2024 年 6 月 7 日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698.40
解锁人数 207 人
剩余未解锁数量(万股) 1047.60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7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
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
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 公司未发生前述
1 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情形,满足解除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 限售条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
严重失职、渎职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
2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 前述情形,满足
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
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
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
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
的【利安达审字】
( 2024 ) 第
【0087】号审计
报告:
①2023年公司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27%,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 对标企业75分位3 业绩水平;2023年净利润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值或同行业平均
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业绩水平;
平均业绩水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