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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2 15:32:40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311,513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774%
累计已回购金额 5,885,053.19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7.30元/股~19.48元/股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1.87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5月30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 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具体 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 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陕西莱特光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10)(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的比例为0.077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48 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17.3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85,053.1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1.87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上限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派发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01,247,272×0.13)÷402,437,585≈0.13 元/股(保留 2 位小数)。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2.00-0.13)÷(1+0)=31.87 元/股(保留2 位小数)。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31.87 元/股(含)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1,568,874股至 3,137,74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至 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五、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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