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划转暨诉讼进展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2 15:32:49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划转暨诉讼进展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近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原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启迪生态”)股
东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发生变更,浙江启迪生态控股股东由公司变更为“宁波杭州湾新区人
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基金”)。经向人保基金询问,确认原由公司持有的浙江启迪生态 93.419%股权已由北京金融法院裁定司法划转给人保基金。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与人保基金、西藏浦华景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富元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以现金 13 亿元收购
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披
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关于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等相关公告)。根据协议,公司应支付人保基金的股权转让款项为 84,101.87 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浦华环保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因公司未能及时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人保基金于 2022 年 7 月向北京金融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根据与人保基金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其支付剩余股
权转让款 47,101.87 万元并依据协议约定向人保远望支付因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而产生的
违约金。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收到《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 1099 号)及《执行通知
书》((2024)京 74 执 1301 号),人保基金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公司持有的
浦华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及浙江启迪 93.4190%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3、人保基金依据《执行通知书》((2024)京 74 执 1301 号)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午 10 时至 2025 年 4 月 1 日上午 10 时对浙江启迪 93.4190%股权进行公
开拍卖。该项拍卖因无人出价流拍(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
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4、近日,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原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股东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发生变更,公司所持有的浙江启迪生态 93.419%股权已变更至人保基金名下。经公司向人保基金询问,人保基金向公司转发北京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京 74 执1301 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基金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尚哗),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尚哗)。
被执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基金与启迪环境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民终 1099 号
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效力,人保基金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启迪环境持有的浙江启迪生态 93.4190%的股权(出资额 93,419 万元)。申请执行人人保基金向本院申请拍卖已冻结的上述股权。本院对上述股
权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组织了首次
司法拍卖,首次司法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首次拍卖保留价为 48,957.232868 万元。现申请执行人人保基金向本院申请以上述股权的首次拍卖保留价以物抵债。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抵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启迪环境持有的浙江启迪生态 93.4190%的股权(出资额 93419 万元)
作价 48,957.232868 万元,交付人保基金抵偿相应债务;
二、上述股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人保基金时起转移至人保基金名下;
三、申请执行人人保基金可持本裁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涉及各方基本情况
1、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WPY8D
住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0 号 1 号楼 108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201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75%股权,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 24.995%股权,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0.0005%股权;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目前,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54%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6.3.3 条相关规定,人保基金为公司关联方。
2、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D7RQ859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文种南路 28 号暨阳财富大厦 7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胡智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态技术的研究开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固体废物治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截至本次股权变动前,公司持有其 93.419%股权,诸暨经开启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6.581%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启迪总资产为 150,299.47 万元,净资产为 73,658.12 万
元,负债为 76,638.71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26,200.33 万元,净利润为-2,665.07 万
元(经审计)。
三、本次司法划转产生的影响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浙江启迪股权,浙江启迪不再是公司并表子公司。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入的浙江启迪净资产金额为 69,678.94 万元,
根据股权拍卖作价 48,957.23 万元计算,本次股权司法划转将影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影响金额暂估为-20,721.71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