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2 15:32:40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30 日(周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30 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5 月 30 日 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1815 大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 号 18 楼)。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A、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B、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C、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
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敬国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人,代表股份251,60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498%。
注: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60,393,900 股=公司总股份数 470,401,000 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007,100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189,327,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2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4 人,代表股份 62,277,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70%。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共 106 人,代表股份 54,804,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39%。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51,163,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6%;反对 4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51,163,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6%;反对 4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51,216,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8%;反对 3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3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41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2%;反对3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50,818,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8%;反对 77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73%;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50,840,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 7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2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4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60%;反对7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5%;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50,745,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6%;反对 8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05%;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45,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6%;反对8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50,825,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6%;反对 7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78%;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核定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
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50,825,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4%;反对 7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78%;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25,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88%;反对7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50,868,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4%;反对 7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09%;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6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7%;反对7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50,826,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0%;反对 7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27,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3%;反对7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3%;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方银军、邹欢金、张国强、
许荣年、胡剑品、楼东平、马晗、王宇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14,853,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8%;反对 7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592%;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