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胜: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2 15:32:49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ST 智胜 公告编号:2025-029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一路 7 号智胜大厦 12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310人,代表股份数74,343,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97%。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5人,代表股份数65,116,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0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85人,代表股份数9,226,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01人,代表股份数
19,656,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8%。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852,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40%;反对 5,4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2%;弃权 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2. 审议通过《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0,146,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54%;反对 4,1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29%;弃权 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3.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8,857,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12%;反对 5,4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70%;弃权 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4.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862,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74%;反对 4,1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56%;弃权 1,3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70%。
5.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447,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51%;反对 4,1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13%;弃权 7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760,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5.0949%;反对 4,1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1.0717%;弃权 7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8334%。
6. 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14,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20%;反对 4,1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21%;弃权 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42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8.4872%;反对 4,1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1.1124%;弃权 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4004%。
7.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2024 年度报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61,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535%;反对 5,2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34%;弃权 7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31%。
8.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2024 年度报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602,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29%;反对 4,5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1678%;弃权 1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90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03%;反对 4,360,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60%;弃权 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
10.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
10.01 选举游志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66,303,075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18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11,616,252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971%。
10.02 选举刘健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65,183,115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78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10,496,292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994%。
10.03 选举游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65,054,601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10,367,778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456%。
10.04 选举童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84,387,553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11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29,700,730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010%。
11.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议案》
11.01 选举蔡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66,726,901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5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12,040,078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533%。
11.02 选举王清云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66,771,265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15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12,084,442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790%。
11.03 选举袁仕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66,785,166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12,099,543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5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麦琪、庄丽琴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