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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公告时间:2025-06-02 15:32:3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
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其他副总经理代行部
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一个月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
第九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对外捐赠,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日常交易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
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
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常于当月第一个工作周
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二)有重要突发性事件时;
(三)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
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3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九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1天向总经理办公
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 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 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 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 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 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派
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 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 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
回。
第二十三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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