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30 22:10: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充分全面的讨论分析,现就本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