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天恒: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5-05-30 20:59:10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百利路 161 号一幢一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五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 2025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以及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5 年 3 月 9 日)的 5%,即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5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6,4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9、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0、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之“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有关本次发行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预案“第三节”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目 录
公司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目 录......6
释 义......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2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3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6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6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6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3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2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4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2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5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25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25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29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29
二、公司近三年的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32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2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36第五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37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37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39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9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39
五、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