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5-30 20:25:0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东方材料
股 票 代 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东方材料 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百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564343877W
法定代表人 徐正良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3,570.9946 万元
注册地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11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真空镀膜加工;电泳加工;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塑胶表面处理;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第一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徐正良 4,500.00 33.16%
2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74.96 20.45%
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34.45 20.15%
4 冯智勇 1,417.87 10.45%
5 王利军 1,134.29 8.36%
6 储红燕 500.00 3.68%
7 无锡市星达石化配件有限公司 405.10 2.99%
8 东台和融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4.31 0.77%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
居留权
1 徐正良 董事长、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2 储红燕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3 向雪梅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4 常江洪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5 张发旺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6 边晓红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7 施雨辰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8 王淑荔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的方式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竞买号Y9103于2025年5月13日10:04:13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2,000,000股(股票名称东方材料,证券代码603110)”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2025年5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拍卖成交款,并于2025年5月26日签署了《成交确认书》。上述股份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由0股增加至12,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00%增加至5.9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