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中建环能公司章程(2025年5月)
公告时间:2025-05-30 17:48:36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9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第五章 党组织 ...... 27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8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8
第二节 董事会 ...... 31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37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9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3
第二节 利润分配 ...... 44
第三节 内部审计 ...... 49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50
第一节 通知 ...... 50
第二节 公告 ...... 5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5
第十二章 附则 ...... 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四川德美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7737736610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 万股,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邮政编码:61004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捌仟贰佰贰拾贰万肆仟捌佰伍拾叁元整。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即公司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董事会在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聘任总裁时确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立足环境保护市场,开发、研究、生产、经营系列服务。提高市场的整体功能;以高新技术研发为前提,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优势,完善治理结构,服务社会,造福公众,为国家创造财富,为企业积累资金,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
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水资源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股东认缴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股份数额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1 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3469.50 70.86% 净资产折股 2011.01.10
2 李喻萍 228.00 4.66% 同上 同上
3 倪明君 220.20 4.50% 同上 同上
4 罗勇 161.01 3.29% 同上 同上
5 周勉 150.00 3.06% 同上 同上
6 汤志钢 150.00 3.06% 同上 同上
7 任兴林 150.00 3.06% 同上 同上
8 邹宪蓉 135.90 2.78% 同上 同上
9 汤元文 50.10 1.02% 同上 同上
10 潘菁屹 30.00 0.61% 同上 同上
11 邓龙荣 26.70 0.55% 同上 同上
12 唐朝洪 12.00 0.25% 同上 同上
13 何林 10.02 0.20% 同上 同上
14 邓成华 10.02 0.20% 同上 同上
15 刘显明 9.00 0.18% 同上 同上
16 唐明 9.00 0.18% 同上 同上
17 胡尚英 8.01 0.16% 同上 同上
18 张玲 6.00 0.12% 同上 同上
19 杨永明 5.01 0.10% 同上 同上
20 葛加坤 5.01 0.10% 同上 同上
21 周生巧 5.01 0.10% 同上 同上
22 张国良 5.01 0.10% 同上 同上
23 杨兵 5.01 0.10% 同上 同上
24 欧阳云生 5.01 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