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7:17:49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3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一
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制度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股
东会审批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修订 否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1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修订 是
1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 修订 否
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21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此次修订的治理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1 日
附表: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在原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 公司系在原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的 限公司的基础上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份有限公司;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913708007657630504 的《营业执照》。 代码 91370800765763050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表人。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偿。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8,200 万股,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 8,2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发起人全部认购,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 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全部
额如下: 认购,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995 万 第二十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3,995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