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7:12:27
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87,834,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以比例不变为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834,77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5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承诺人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 580 号
咨询联系人:梁润雪
咨询电话:021-598689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