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7:02:11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证券代码:603165
债券简称:荣 23 转债 债券代码:11367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广发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核准情况
2023年5月2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6号),荣晟环保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76亿元(含5.7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荣 23 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荣23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76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57,6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576.0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9年8月17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8月1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11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发行人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冯荣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冯荣华先生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提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冯荣华先生的辞职视为同时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后,冯荣华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于2025年5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长冯荣华先生已辞任,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补选冯晟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和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张云华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鉴于冯荣华先生已同时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由冯晟宇先生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先生家属的通知,冯荣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冯荣华先生所涉事项仅涉及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目前日常经营运作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冯荣华先生的辞职书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冯荣华先生存在正在履行的公开承诺,并将严格按承诺继续履行,具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冯荣华先生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
目前,冯荣华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均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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