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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凯龙: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6:19:2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5-04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红星”)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为10,8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系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红星已于 2018 年 7 月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6 年版)》(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下统称“本次融资”),苏州红星已将其所持有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长江路18 号(不动产产权证编号:苏(2019)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6049136 号)的苏州红星家居商场物业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现因融资方案调整,公司拟对本次融资的余额即人民币 18,000 万元按对苏州
红星持股比例提供 6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统称“本次担保”)。苏州红星的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相应提供 4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苏州红星资产负债率为 117.36%,超过 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上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等担保条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MLR4962
3、法定代表人:赵龙
4、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长江路 18 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6、经营范围:销售:家具、日用百货、钢材、不锈钢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件、建筑材料;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服务、装饰装潢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停车场管理服务;自有房屋出租;租赁:电子设备、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红星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苏州红星的总资产为 526,891,387.58元,总负债为 605,113,261.20
元,净资产为-78,221,873.62 元,资产负债率为 114.85%。2024 年,苏州红星实现营业收入 43,521,482.86 元,实现净利润-23,302,496.72 元。
根据苏州红星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苏
州红星的总资产为 512,311,599.62 元,总负债为 601,236,919.76 元,净资产为
-88,925,320.14 元,资产负债率为 117.36%。2025 年 1 月至 4 月,苏州红星实现
营业收入 11,810,819.75 元,实现净利润-9,429,952.16 元。
苏州红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苏州红星 60%股份,苏州红星非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且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关系。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
债务人: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保证本金金额:人民币10,8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主债权的60%,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苏州红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 70%,但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也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苏州红星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工商银行融资,现因融资方案调整,由公司为苏州红星对工商银行的还款义务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 1,544,082 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 1,544,082 万元),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328,149 万元,分别占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33.21%、28.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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