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网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5-30 15:37:58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6 月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13 日
会议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 8009 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 夏宁先生
顺 序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宣布会议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及参会来宾
三、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
六、投票表决
七、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八、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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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文件目录
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2、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4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4、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35、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246、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5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26
议案一: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
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
司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对《公司
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发布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注:1.本次修订将“股东大
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该修订不涉及实质性变更,因此不在下表逐条列示对
比;2.本次修订统一删除“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的表述,将“监事会”修
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不在下表逐条列示对比,部分条款直接删除“监事
会”表述的将在下表列示):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
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
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 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
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
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
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
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
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内书面答复股东并
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