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智科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20:43:54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编号:2025-078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5 月 12 日,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已对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3、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4、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80)。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除上述条件外,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二、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91.80 万股。(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137 万股调整为 191.8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7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9.19 元/股(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27.07 元/股调整 19.1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解除限售期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上述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
第一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5 年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5%。
第二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6 年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5%。
第三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7 年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45%。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限制性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 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
可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考核评级 A-优秀 B-一般 C-待改进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8、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日):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时公司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娄安云 中国 副总经理 8.40 4.08% 0.045%
2 时立强 中国 副总经理 3.50 1.70% 0.019%
3 吴云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4.20 2.04% 0.022%
JANG
4 韩国 1.68 0.82% 0.009%
JOONHO
OH
5 韩国 1.12 0.54% 0.006%
YUNWOO
6 KIM JINA 韩国 核心员工(韩国海 0.70 0.34% 0.004%
KIM 外销售)
7 韩国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