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关于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签订BOT特许经营协议暨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20:25:54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5-032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
目签订BOT特许经营协议暨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许经营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仍存在因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变化、技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19日,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格132607.44万元,特许经营期限30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14日、2025年3月22日、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合体中标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联合体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联合体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及《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喀什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标公示暨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喀什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暨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关于喀什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近日,公司与喀什市水利局签订《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合同金额等主要信息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特许经营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喀什市水利局
喀什市水利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喀什市水利工作,是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喀什市水利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终止后重新招标的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业务。
2、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E59R0Q2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元西方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企业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泰然路12号喀什三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院内2号办公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喀什市区块)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喀什倍杰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实施公司,公司持有喀什倍杰特100%的股权。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双方
甲方:喀什市水利局
乙方: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3、项目运营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实施。
4、项目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2个月(包含在经营期限中)。
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供水工程新建最高日供水量7.91万m3净水厂1座、165万m3沉沙池1座、输配水干支管、改扩建城北供水厂等,主要为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含喀什市纺织产业园、规划中的化工园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含临港产业物流区西、西南片区、深圳产业园、综合保税区、城北转化加工区)、国际陆港区等范围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标准。
(2)污水处理工程新建1座中亚南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规模为5万m3(建设规模以项目批复为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6、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估算总投资132607.44万元。本项目全部投资由乙方承担,资本金由乙方筹集。
7、特许经营权内容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设施的权利,乙方有权自行收取供水费、污水处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在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国际陆港区等范围内的唯一供生产生活用水(绿化用水除外)的权利。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8、协议生效先决条件
(1)喀什市人民政府对甲方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书已正式出具;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发生违反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协议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与赔偿、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约定。
三、协议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在新疆地区进行工业废水资源化、盐湖及矿山开发等战略布局的阶段性成果。本项目价格为132607.44万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27.44%,项目建设期22个月,建成后喀什倍杰特还将承担项目运营维护任务,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影响。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履行该项目而形成业务依赖。
四、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公司是一家深耕工业水处理、高盐废水资源化再利用以及盐湖等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服务的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60亿元,净资产14.83亿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41亿元,净利润1.33亿元。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件与能力。
喀什市水利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政府职能部门,已经喀什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并已获得喀什市人民政府批准签署并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具有授予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协助项目实施公司办理本项目有关批准手续等履约能力。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协议所涉及交易各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仍存在因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变化、技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特许经营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