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20:23:45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5 月 29 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
格米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榜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67)。
(三)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0)。
(四)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五)2022 年 6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期权简称为“麦米 JLC1”,期权代码为 037249。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六)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七)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
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八)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九)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十)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十一)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股票期权 的价格调整工作。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7.44-0.05=17.39 元/份。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 17.44 元/份调整为 17.39 元/份。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