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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集芯:英集芯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9:54:00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敖静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5 年 5 月 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9)。
(四)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维持 387.3907 万股不变,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5 人调整为144 人,减少的激励对象所对应的股份将重新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内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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