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星宇:承诺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5-29 18:31:34
证券代码:873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承诺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利益相关方等(统称承诺人)的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简称《指引第 4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指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承诺人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承诺的具体事项;(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担保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四)违约责任和声明;(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上市时签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1 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1 个月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向北交所报备。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除外),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提交。
第七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明确披露。
第九条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离
婚、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